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制度(草
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且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制度
(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管理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法人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职 责,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 社 会 ( Social ) 和 公 司 治 理 ( Governance) 方 面 的 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
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
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 应 建 立结 构完 整 、层 级 清 晰 、权责 明确 和 运 营 高 效 的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 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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