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表决
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由 3 名法人发起设立;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81516149。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1805 号);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金龙电机”,证券代码为“873936”。公司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LONG ELECTRICAL MACHINERY STOCK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金清大道西 999 号,邮政编码:
31805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投资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证券期货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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