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且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本制
度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市场价格有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连)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相关规定,涉及
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或媒体上正式公开披露;
(十六)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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