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且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职责、任免及工作细则
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认定、《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解聘。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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