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及制定于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且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子议案《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联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 1/2 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若公司未能符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规定,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有关详情及理由,并须在三个月内)设立订有书面职权范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或委任适合人选以符合该等规定。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被薪酬与考核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会议的组织等事宜。
第八条 《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五))法律、行政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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