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34
证券代码:873936 证券简称:金龙电机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批准报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报出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的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公告编号:2026-03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的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本议案的相关书面文件,我们认为《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6年度经营和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需要,兼顾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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