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5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以
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我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提名程序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对董事会的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我认为: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符合提名副总经理资格,提名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二) 关于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对被提名人邱迪林如下事项进行了审查:
1、履历审查:已对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2、股份持有情况:邱迪林,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00 股;
3、经审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被提名人邱迪林不存在不能担任副总经理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3-027
4、经审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被提名人邱迪林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5、经审查,被提名人邱迪林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认为,邱迪林符合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我同意聘任副总经理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我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晖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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