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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5:35:44 股吧网页版
塔罗斯: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20 号
致: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罗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塔罗斯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塔罗斯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neeq.com.cn)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9.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因公司需增加 2025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应审事项,公司股
东邱迪清(直接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 48.5442%)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补充预计 2025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述事宜,公司董事会审查后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事宜发布了《塔罗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塔罗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关联交易的公告》。

综上,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公司董事会最终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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