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6 18:11:01 股吧网页版
华世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6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3938 证券简称:华世通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选举 FAMING ZHANG 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董事长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经审阅 FAMING ZHANG 先生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我们认为 FAMING ZHANG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 FAMING ZHANG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4 月 18日止。

二、 对《关于选举张寅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董事长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35

经审阅张寅先生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我们认为张寅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张寅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18日止。

三、 对《关于聘任 FAMING ZHANG 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经审阅 FAMING ZHANG 先生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我们认为 FAMING ZHANG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聘任 FAMING ZHANG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7年 4 月 18日止。

四、 对《关于聘任宋艾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经审阅宋艾云女士的简历,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我们认为宋艾云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