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1-19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特曼”或“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挂
牌相关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转让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等议案。豪特曼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我公司”或“主办券商”)提交了《关于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报告》。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的要求,我公司对豪特曼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豪特曼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推荐豪特曼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指引》的要求,对豪特曼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部分其他董事、高管及
员工等进行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底档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主办券商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查阅销售合同、发货单等资料、详细了解公司商业模式、主要客户情况、订单获取方式、定价政策等;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综合考虑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进行分析性复核;主办券商对重大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主办券商独立地向主要客户、供应商发出询证函,并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验证;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大额往来款未经对方确认;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控制测试,进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等。
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豪特曼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8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的议案,审议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议案。全体发起人一致同
意,有限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以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扣
除专项储备金额后的净资产整体折股 3,140.625 万股,设立股份公司。
2022 年 8 月 24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议案,并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组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工商变更。
公司整体变更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指引》”)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豪特曼为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07 年 8 月 3 日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均已通过工商年检或依法报送
年度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按扣除专项储备金额后的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6650065970。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的存续期限已满两个以上的完整会计年度,符
合《标准指引》第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综上,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从事数控磨床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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