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0
证券代码:873939 证券简称:豪特曼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经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豪特曼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
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在每届任期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第八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能有足够的了解。
所披露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十一条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事先征求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 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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