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称“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二) 遵循审慎、安全的原则,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风险;
(三)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作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方,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达到本条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投资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6 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1 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投资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是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未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