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44
第三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 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5-044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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