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3940 证券简称:和华瑞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和华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
员。 他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股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2/3 以上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上董事出席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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