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941 证券简称:恒瑞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行为、董事会的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的产生与更换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职、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大会免职等原因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除前款规定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应条件的股东亦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第七条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发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通知全体股东。因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除前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随时免去其董事职务:
(一)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董事义务者;
(二)因重大过错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三)经人民法院审判,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者;
(五)董事不再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者。
第十一条 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
股东大会在批准董事的报酬或津贴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所在的行业状况、该董事的个人能力以及其对公司的贡献。
第三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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