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941 证券简称:恒瑞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山东恒瑞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财务会计
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包括单独或合并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子公司及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健
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正确处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整个公司财务活动。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管理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
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培训和自我培训,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可以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
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会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节会计政策
第九条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原则: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
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
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第十一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三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根据客观性原则、可
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十四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
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会计核算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