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942 证券简称:华青环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政通人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通人
和)拟提供给关联方胡英姿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
用)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资金周转,借款期限暂定为 12 个月,借款计息时间以 实际转账日期为准,借款利率以借款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一 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还款,按实际借用时间计息,到期之后经双方同意可 延长借款期限。有效期将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 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内任何时点最高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元(含本数)。
前述交易构成公司对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暨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须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公告编号:2025-041
票。所有监事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无须回避表决。综上,本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胡英姿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色蓝庭 3 单元 7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支持关联方资金周转提供的 借款,借款利率以借款发生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按实际借用时间计息。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政通人和拟提供给关联方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额度内可循环使
用)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以实际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共计 12 个月。年利 率按照同时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5 天。起止时间按照按实际占用天数计
算,自借款实际到账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 折算。借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其他具体情况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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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为支持关联方的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向其提供财务资 助。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政通人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时可以提高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政通人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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