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942 证券简称:华青环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收到股东通知:
2025 年 11 月 3 日,大同助力农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大同贫困地区产业能源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同农村产投)、山西上市倍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增基金)、顾福芳、朱芳莹、刘建英共同与常玉清了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大同农村产投持有公司 5,900,857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4026%;倍增基金
持有公司 4,917,381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8355%;顾福芳持有公司 657,710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0.3793%;朱芳莹持有公司1,315,4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7585%;刘建英持有公司 1,644,27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9481%;
综上,大同农村产投、倍增基金、顾福芳、朱芳莹、刘建英合计转让给常玉清 8.3240%股份,转让后大同农村产投、倍增基金、顾福芳、朱芳莹、刘建英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转让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第四条“(一)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之规定。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官 网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因与公转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不一致,无法采用特定事项转让中第四条“(四)按照已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
公告编号:2025-047
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之规定,故未执行。
故本次大同农村产投、倍增基金、顾福芳、朱芳莹、刘建英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向常玉清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24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各方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数
占股比例 占股比例
(股) (股)
常玉清 直接持有 67,739,062 39.0607% 82,174,705 47.3848%
股份
其中:无限 16,934,765 9.7652% 31,370,408 18.0893%
售股份
有限售股 50,804,297 29.2955% 50,804,297 29.2955%
份
间接持有 43,844,623 25.2823% 43,844,623 25.2823%
股份
大同农村 直接持有 5,900,857 3.4026% 0 0%
产投 股份
其中:无限 5,900,857 3.4026% 0 0%
售股份
有限售股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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