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942 证券简称:华青环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和《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处理监事会
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在禁入期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监事职
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辞职生效;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职、被免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
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予以确定。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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