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942 证券简称:华青环保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山西华青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者为公司股东。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一)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二)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六条 股东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三
十日内办理并完成股东名册登记变更手续。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管,公司档案室备份。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八条 任何人对股东名册持有异议而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
册上,或者要求将其姓名(名称)从股东名册中删除的,均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更正股东名册。
第三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拥
有和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方案;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方案;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5.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6.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7.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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