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943 证券简称:昌发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北京昌发展 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
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或可能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的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放弃权利;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
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八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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