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73943 证券简称:昌发展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拟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 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北京昌发展产业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述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和两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天发出开会通知。
如遇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董事同意,可于发出通知的当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出、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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