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3
关于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期后业绩。根据问询回复:公司 2024 年 1-6 月期
后新增订单 3,870.05 万元(含税),实现营业收入 1,525.29万元、净利润-380.17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369.80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滑 48.23%、214.17%、38.06%,毛利率 25.51%,较去年同期下降 19.42 个百分点。收入季节性波动方面,2022 年度下半年收入占比集中度显著高于 2023年,其中 2022 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55.72%,2023 年度第四季度收入占比 30.26%。
请公司:(1)说明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及具体影响,结合上半年生产规模变动、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分析毛利率、净利润下滑的合理性。(2)结合客户需求、生产排期、合
同签订及验收、收入确认、厂房搬迁对生产经营影响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四季度收入占比大幅波动的合理性。(3)说明去年同期期后订单金额及转化情况,结合期后订单获取情况及预计收入转化情况、与主要客户的合作稳定性及持续性、收入季节性波动因素等,分析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并充分揭示风险。
请主办券商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重点说明对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采取的核查方法、履行的核查程序、核查结论。
2.关于军品审价。根据问询回复:军品审价主要是军方针对直接承接军方合同的装备总承包单位,并向分系统承包单位延伸审价。公司军品配套属于零部件级配套,公司的军品销售定价不适用《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公司产品不存在需要经过军品审价的情形。
请公司:(1)说明下游客户产品是否系单一来源采购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军品定价议价规则(试行)》(国办函〔2019〕11 号)的要求,是否需经军方审价,如是,说明如下游客户销售价格调整,是否会向公司传导及传导情况。(2)结合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外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中的定价机制、调价情况说明公司销售价格、收入确认是否受到军品审价的影响,如是,请分析影响金额、占比及对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
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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