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873944 证券简称:蓬达高科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分别经2026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襄阳蓬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公司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的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和行使,不得授权单个或
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也不得以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范围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提交董事会批准: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提供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除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以外,其余提供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同意。
(四)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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