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946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性质、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 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
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和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及平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平等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七)合规性原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八)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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