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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6:05:04 股吧网页版
三优光电: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946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二章 董事会及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五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有)。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以下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研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贷款等交易行为:

1、公司在一年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含本数)的重
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投资等事项;

2、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A.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B.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

3、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事项;

4、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5、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十五)项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6、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且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A.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B.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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