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3947 证券简称:艾力泰尔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简称“《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
提供任何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需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或保证等)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 该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二条 对于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二)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但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除外;
(三)被担保单位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申请时
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相关法规规定的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