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948 证券简称:中捷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公告编号:2025-031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
公告编号:2025-031
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四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