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3948 证券简称:中捷四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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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完成融资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完成融资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公司开展各项融资业务,必须遵循适度性原则、安全性原则、低成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权益性融资事项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组织中介机构进行权益性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负责债务及权益性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
第六条 公司拟开展权益性融资时,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会依照
公告编号:2025-037
法定程序审批。
第七条 公司拟开展债务性融资时,可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借款额度内,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借款。
未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中批准的年度借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0%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第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捷四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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