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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5:49:00 股吧网页版
鑫森炭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本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高效的、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

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

公告编号:2025-011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3)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5)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2、公司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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