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3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
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届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充分的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4、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按照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届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地披露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根据需要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如有)将归属于公司。
4、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同意公司立即停止对本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有),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份,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公告编号:2025-009
2、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向公司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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