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3 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文简称《证券法》)和《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
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九条 监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十条 除非有监事会的书面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决议
的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监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监事不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监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监事在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监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二条 监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
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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