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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6:22:21 股吧网页版
鑫森炭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省鑫森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作为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专项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以及责任的追究等应严格依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台账管理,募投项目(或变更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分析;核查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须遵循如下要求和流程:

(一)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履行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的承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支付;具体的资金使
用按照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或规定执行;

(二)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台账,直到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三)财务部负责于每半年度结束后,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第十一条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1 年的;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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