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以下统称“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建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公司的竞争战略、公司的职能战略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管理模式与其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信息;
(四)企业文化;
(五)企业外部环境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
(三)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四)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五)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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