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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6:25:02 股吧网页版
鑫森炭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公告编号:2025-024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应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六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要

公告编号:2025-024

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情况,必要时,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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