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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3 16:34:40 股吧网页版
鑫森炭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且
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不符合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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