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福建省邵武市鑫森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768595590A。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
务(不含危险货物);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肥料销售;化肥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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