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154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确立了纠纷解决机制、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现有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质量,有效地识别和控制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前述制度能得以有效执行,能够给所有股东提供合理保护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
公告编号:2025-154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1-6月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1-6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该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出具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守杰、李凌云、林园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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