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公告编号:2025-165
证券代码:873952 证券简称:鑫森炭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拟定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该审阅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5年1-9月经营成果和财务
公告编号:2025-165
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1-6月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2025年1-6月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具备商业合理性,该等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不存在通过相关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该等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该项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守杰、李凌云、林园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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