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关于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函[2026]1379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下发的《关于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补充实施了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4.关联交易合理性、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部分客户、供应商如绵阳绿源及其关联方、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等的股东因看好公司发展而在早年入股公司。(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含比照关联交易披露)金额分别为 7,634.02 万元、8,033.52 万元、7,570.30 万元、3,913.7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30%、29.90%、25.08%、24.25%。(3)发行人部分关联担保中担保方为外部主体如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发行人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客户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绵阳绿源及其关联方等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如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各期
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836.62 万元、1,085.99 万元、1,108.72 万元和 782.79
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客户、供应商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时间、资金来源、入股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低价入股情形;说明客户、供应商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含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交易内容、定价方式、交易金额、毛利率等,相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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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交易价格及销售毛利率与非关联方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说明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及其相关方与南平市融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4)说明发行人向日本三环及其代理商、绵阳绿源及其关联方等销售的信用政策与非关联方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过程及结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以下简称《1 号指引》)1-13 的要求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客户、供应商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时间、资金来源、入股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低价入股情形;说明客户、供应商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一)说明客户、供应商股东入股发行人的背景、时间、资金来源、入股价格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低价入股情形
部分客户、供应商股东为发行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作为关联方披露如下:
序号 交易方名称 类型 与发行人的关系 备注
福州益环碳素有限 客户/ 实际控制人林鹏的弟弟林崑持股 60%并担
1 公司 供应商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林崑持有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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