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28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五章 董事会......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监事会......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54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55
第十四章 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由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WORLDBESTVE BIO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新桥山背 158 号
邮政编码:3211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57,495.0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30 年。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产品
的高新技术含量,追求资产效益最大化,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 E)生产和销售;
保健食品销售;饲料添加剂(天然维生素 E)生产和销售;医药中间体的技术研发;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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