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8 18:06:41 股吧网页版
伊宝馨: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3953 证券简称:伊宝馨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新桥山背 15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5 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献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2 人。

监事何永忠先生因事务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4-019

监事会意见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张献军、李建中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履行监事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琦为新任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何永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进行补选监事,拟提名金琦为新任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金琦目前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经股东大会正式补选监事之前,何永忠先生仍将按照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告编号:2024-019

金琦个人简历:金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5 年 3
月,本科学历,化工中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2007 年 6 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后任职于杭州世航船务有限公司。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验、环保工程工作。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横峰县赛力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4 年至 2017 年任职于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车间生产管理工作,2017 年至 2021 年任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研发、项目工程工作。2021 年担任公司技术副总监,2022 年担任公司技术总监,2024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