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9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873953 证券简称:伊宝馨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兰)罚(2024)42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其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
公告编号:2024-026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并将批准信息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05 月 21 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以
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主要产品为:50%混合生育酚、90%混合生育酚、1000IUd-a 生育酚、d-a-醋酸生育酚、d-a-琥珀酸生育酚等。经查,公司废催化剂 (钯碳)为危险废物,有台账记录,处置合同已签订,并已委托处置,但无法提供危废处置过程中的转移联单,固废平台上也未进行登记报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规定,经案件集体审议,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元整 (¥134,000.00)。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6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提交了废催化剂的《固体废
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年度计划申请表》,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收到《浙江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向指定单位跨省转移。公司已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罚款。经现场核查,公司以往跨省转移过程中未发生泄露流失,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公司将认真汲取教训,完善废物处置流程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环(兰)罚(2024)42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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