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3953 证券简称:伊宝馨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董监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1 日
作出主体:其他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份有限公司
黄茂清 董监高 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第五项的规定。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6-004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5 年 9 月 8 日 15 时 12 分许,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
起火灾事故,火势蔓延至隔壁浙江合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795.76 万元。针对“9·8”一般火灾事故负有责任案一案:
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系统性建设存在不足。对低频次、高风险的非常规作业重视程度不足,针对如设备清洗这类间隔时间较长的非常规操作,未能形成系统性的管控机制;尽管企业制定了内部变更管理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有效激活;操作规程粗放,企业所提供的作业规程文件仅聚焦于流程步骤,缺乏对关键安全条件的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存在缺陷,方式单一,内容未能紧扣实际风险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黄茂清作为浙江伊宝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履职不到位,未能建立并有效监督实施非常规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未能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操作规程,虽然建立了内部变更管理制度,但未能有效实施。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造成 500 万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七十八条处罚档次及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 700000.00)的处罚决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七十六条处罚档次及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黄茂清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零叁仟陆佰柒拾捌元肆角( ¥103678.40)的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4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新厂区二车间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司进行停产整顿。
公司停产期间,对全厂区、所有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公用工程等进行了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公司特委托甲级资质的浙江华亿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事故教训,对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储存设施、总图布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提升改造设计诊断。公司另委托浙江泰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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