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推荐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人科技”、“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调查指引》”),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主办券商”)对天人科技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天人科技本次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天人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天人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天人科技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天人科技权益、在天人科技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天人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天人科技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对于关联方的定义,天人科技不属于中原证券的关联方。
二、尽职调查情况
中原证券天人科技推荐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天人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经营目标、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天人科技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认为天人科技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天人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中原证券认为天人科技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并存续满两年
1、2003 年 10 月,有限公司设立
有限公司系由史香芝、郭守林、史建强、茆明军共同出资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2 日,濮阳市神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濮神会验字
[2003]34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10 月 22 日,有
限公司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史香芝现金出资
30.00 万元,茆明军现金出资 10.00 万元,郭守林现金出资 5.00 万元,史建强现
金出资 5.00 万元。
2003 年 10 月 28 日,有限公司在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濮
阳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10900200272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5 年 8 月,股份公司设立
(1)审计与评估
2015 年 8 月 1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专审字
[2015]3704000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为
55,226,316.73 元人民币。
2015 年 8 月 11 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
字[2015]第 080041 号《濮阳市天地人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
公司项目评估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