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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8:27:12 股吧网页版
天人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3954 证券简称:天人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濮阳天地人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
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
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
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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