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955 证券简称:奥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受让周元培所持子公司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星科技”)5%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335 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 60 万元),转让总价款为 60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豪星科技股权由 51%变更为 56%。(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净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
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公司拟以 60 万元受让周元培所持豪星科技 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金额
335 万元),受让该股权前公司即为豪星科技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受让股权未导致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等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对豪星科技股权进行购买或出售的情形;本次所涉认缴出资金额占公
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94%,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3.42%,因此,本次投资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元培
住所: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路 20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壮岗镇坪南路与板团路交汇北 100 米路西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山东豪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企业注册资本 6700 万人民币,
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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