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955 证券简称:奥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奥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购买或者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重大融资等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与非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2、下列交易事项的计算,适用本条第(一)项第 1 目的规定:
(1)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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