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3960 证券简称:中科生态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结构并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会结构并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及战略规划考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评估,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由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董事会拟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评估,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杨芳女士、陈勤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杨芳女士和陈勤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5-007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提名杨芳女士和陈勤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杨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杨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资格能力和工作经验,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董事会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同意聘任杨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宏林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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