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2
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 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 知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武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武汉中科瑞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uhan Sinoeco Ecolog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昌区徐东大街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西侧君临天下A地块/栋/单元26层4-9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9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尊崇自然、和谐共生、厚德精业、生态报国。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水产苗种生产;水产养殖;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渔业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渔业机械制造;渔业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畜牧机械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海洋水质与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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